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安区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分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HBQS-2023ZC-062
2、项目名称:咸安区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分包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78756.22元
6、最高限价:3578756.22元(包一横沟镇:322466.2元;包二官埠桥:669646.9元;包三高桥镇:459028.82元;包四贺胜桥镇:252048.78元;包五刘祠至南川公路:267996.9元;包六汀古线:302568元;包七汀泗铁路桥:137560.64元;包八大幕乡:767505.1元;包九马桥镇:399934.88元)
7、采购需求:劳务分包服务(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供应商均可就以上任意一个标包进行磋商且可以中多个标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24年 01 月 15 日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3、方式: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①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②本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资格证明材料。
4、售价:300(元)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 25 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 25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1、时间:2024年01月 25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www.xnztyh.com(咸宁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官网)、www.hbqspm.com(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车站路120号
联系方式:0715-8325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 15997945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5997945979
序号 | 内容 |
2.1 | 采购人:咸宁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15-8325788 |
2.3 | 采购代理: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 15997945979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磋商公告 |
4.2 |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48%计取收费,其中包一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壹元整(¥2321);包二人民币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821);包三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元整(¥3305);包四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1814);包五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玖元整(¥1929);包六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捌元整(¥2178);包七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990);包八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陆元整(¥5526);包九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玖元整(¥2879),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
6.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
9.1 |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
10.1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供磋商保证金。 |
11.1 | 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 |
12.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U盘介质,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规格(图纸、样本等除外)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 |
14.1 | 磋商截止时间:2024 年01月 25 日 09 时 00分整(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层1903室) |
14.2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
16.1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由采购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 3人组成。 |
19.3.3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7 | 1、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2、付款方式: 2.1、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2、承包人开具正规发票。 |
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咸安区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劳务分包服务。
2.1“采购人”是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
2.3“代理机构”是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参与采购活动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7“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釆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和工程设施等。
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与招标人联系后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提问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答疑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法定有效期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澄清(更正)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中整个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顺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
8.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3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供应商不得修改。
9.1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最终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9.2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所有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费、人工费、备品备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9.3 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10.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首轮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分项单价和所报项目的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则以总价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的规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投包(如有分包)单独编制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要求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被拒收。
13.2供应商应将每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各自胶装订成不可拆卸式的(不符合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资格将被拒绝),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U盘文件”和 “首轮报价一览表” 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3.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封装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3.4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及注明清楚上述字样,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收。
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2 磋商时,供应商代表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之外,还须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5.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6.1采购 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委员会专家的人数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16.3磋商小组依据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审查各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资格要求。符合审查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退出磋商。
16.4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7.磋商
17.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开标现场签到的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7.3磋商文件修正
17.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3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17.3.4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并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17.3.5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7.4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磋商后,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第二轮磋商报价不能高于第一轮磋商报价,第三轮磋商报价不能高于第二轮磋商报价,以此类推。
17.5最后报价
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公开展示。
在最后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磋商小组现场发现或在结果产生后,审查现场录像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后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3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经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9.2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资信实力;
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
3)技术响应;
4)商务响应;
19.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9.3.1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和磋商报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符合性和磋商报价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最终报价。
19.3.2 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最终报价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评分。
19.3.3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即综合评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9.3.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得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3.5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充分考虑竞争风险,慎重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0.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6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得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6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得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7符合以下情形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0.7.1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
20.7.2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除本须知的规定之外,合同将被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
2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通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代理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4.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
25.公告期内如有质疑,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6.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承包范围:全程约106.688km,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基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三级公路采用 40km/h;四级公路采用 20km/h;基础级公路采用 15km/h,水泥混泥土、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及时间:咸安区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部指定位置,中标方必须保证按招标方指定时间、数量交货,中标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
2、供货商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供货商负责。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4、质量要求
(1) 符合国家标准及其行业标准。
(2)进场时应随货提供相关报告、等相关有效证件。
(3)满足设计及国标规范对材质要求。
(4)投标人除知悉本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外,在投标前须到项目指定地点对样品进行确认,本报价所供产品是知悉并确认、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产品。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表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 | 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4 | 信用要求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5 | 其它要求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7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8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上为必要合格条件,即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满足的法定允许磋商的条件,且只进行定性评审,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其磋商资格将被拒绝。
2.1、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而没有重大负偏离。
2.2、评审委员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函 | 供应商的磋商函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磋商首轮报价 | 首轮报价是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包采购预算; |
3 | 标的响应 | 所投标的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
4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
5 | 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6 | 雷同情况 | 与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异常雷同; |
7 | 无效条款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是否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条款的; |
8 | 违法违规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是否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
9 | 其他条件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价格部分40分 | 投标报价 | 40 |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概况 | 10 | 描述准确、清晰最高10分,描述基本准确最高5分,描述不准确0分; |
主要施工方案 | 10 | 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强的最高得10分;主要施工方法合理、可行得最高得5分;主要施工方法欠合理、基本可行的最高得3分。 | |
安全文明措施工 | 10 | 根据投标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的合理可行性, 进行综合比较,针对性强的最高得 10 分,合理得 最高6分,较合理的得 1 分, 差的不得分。 | |
质保措施 | 10 | 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合理可行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有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且有质量保证处罚方案对比,针对性强的最高得 10 分,合理的最高得6 分,较合理的最高得 3 分,差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近三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承接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格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
体系认证 | 3 | 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 2分,此项共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文件编制 | 2分 | 投标文件编制准确全面、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的得给 2分。 |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低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服务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1、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承包人开具正规发票。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咸 宁 市 采 购 项 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内容是真实的,我方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违法行为,本磋商响应文件如所提供材料有虚假,我方愿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为此:
1、我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已的投标行为。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日起 (即磋商有效期)天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将提供“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4、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的首轮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详见报价一览表。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承诺: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同意采购方及监管方等对材料真实性的进一步审查,若违背承诺,收我方同意接受采购文件规定及以下处罚:被列入不良诚信记录或黑名单;承担法律责任。
10、如中标,我方将遵守贵方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 名 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
3 | 付款方式 | |
4 | 磋商有效期 |
注:1.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中投标报价条款的要求报价;
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所有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费、人工费、备品备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3.首轮报价一览表除了磋商响应文件内有外,还须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用于开标。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
本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活动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2选1提供,但不得与项目所要求内容有实际冲突
注:磋商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地址)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2、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地址)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项目。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非联合体磋商。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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